硝酸鈉處理劑是白色或灰白色粉末狀結晶,無du、無臭不蒸發(fā)、不易燃、易溶于水,呈中性。處理劑與硝酸鈉在強堿性介質(zhì)中發(fā)生反應,使有害的ya硝酸根分解為氮氣而釋出,因此不存在二次污染的問題。用處理劑處理硝酸鈉能使廢液中的硝酸根離子濃度降低到10ppm以下,淄博硝酸鈉批發(fā)廠家,完全可以到達排放的規(guī)范要求。運用本處理劑處理速度快,設備簡單,沂源硝酸鈉,操作便利;







硝酸鈉水溶液,NaNO3,在水質(zhì)排放標準上,現(xiàn)有的標準下,是可以排放的,主要是水質(zhì)排放標準中沒有對鹽類物質(zhì)的要求。
依據(jù)GB 8978-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,硝酸鈉水溶液中主要的鈉離子和硝酸根離子都不屬于污染因子,淄博硝酸鈉哪家好,所以純粹的硝酸鈉水溶液可以排放;當然前提是污水的COD、BOD等值合格。
另外,硝酸鈉污水如果要處理,實際上是對于水的脫鹽,這個涉及的處理成本較高,因而一般不會作為廢水的排放要求;也是符合實際的投資水平和環(huán)境要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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